当前位置: 政策法规

乌当新校区建设档案管理实施办法
2018-07-20  

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特制定本办法。

一、新校区建设档案是指在乌当校区建设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分为行政档案和工程档案。行政档案是指各种往来公文、报告、批文、会议纪要及其声像资料;工程档案是指规划、设计、勘测、施工、招标等与工程有关的图纸、文字和声像资料。

二、建设办公室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办法负责行政档案的管理,重要的技术档案在决算前暂归工程部门管理,但应在建设办公室登记备查并按照档案管理法规收集完整,做好立卷,待工程决算后按照规定整理完整的工程档案,其原件交学院档案室。全体工作人员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自觉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三、每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向档案工作人员移交档案,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档案工作人员要主动及时督促有关人员移交档案。

四、 档案的移交、借用和验收要履行签字手续。重要档案的外借必须经过建设办主任以上领导的批准,借用期限不得超过十天。

五、 档案管理人员要自觉学习档案管理的法规和政策,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档案的分类立卷和整理,做到规范、有序、方便利用。

六、 对损毁、丢失或者擅自销毁、涂改、伪造档案的;擅自提供、抄录、公布保密档案的;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等造成档案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