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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学院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廉洁自律暂行规定
2022-02-15  

为了保证完成学院基本建设任务,规范工作行为,依据上级组织和学院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特制定本领导小组廉洁自律规定。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令,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依规办事,程序合法透明,公正公平。

二、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反对懒散怠工,消极敷衍,甚至弄权渎职,不负责任的行为,做到坚持原则,严格监管,搞好服务,确保质量。

三、建立严格的道德规范,树立良好的道德行为。积极认真地完成本职工作和学院交给的任务,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四、廉洁自律,不徇私情,不谋私利,以身作则,维护本人和全组人员的形象。

五、要认真执行基本建设招投标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不准明招暗定排斥其他投标方,不准将工程项目拆包分解规避招投标,做到真招标、招真标。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在基建工程中为配偶、子女、亲属谋取私利。

六、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收受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各种礼品、礼物或现金,更不得向与建设有关联的任何单位或个人索取贿赂。

七、不得参加影响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各类宴请及其他娱乐活动,确因工作需要与对方进行单独接触,应向领导请示,经同意后方可与对方接触。

八、不得在签订合同、材料采购现场签证、招标投标等工作中进行权钱交易、人情交易,不得收受任何形式的回扣、贿赂。

九、对违反以上规定者,将追究其责任。情节轻微者,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将按有关法规予以处理。对拒收贿赂和及时报告真实情况的,将给予表扬和奖励。

十、基础建设领导小组人员有相互监督,共同遵守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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