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材料设备的采购工作,提高采购工作效率,保证材料设备的质量,切实推进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 采购工作:
1、 采购工作要时时、处处以学院利益为重,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 材料设备采购按申请、立项、审批、研究采购方式、签署合同、材料设备验收、登记入帐、资料归档等程序规定执行,明确各个环节上的责任和权限,做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货比三家、集体决策、择优购置。
3、 采购材料设备必须明确产品的厂家、信誉度、品牌、规格、型号、标准、合格证、质保书、准用证、价格、提货地点等,严防伪劣产品混入工程中。
4、 材料设备采购活动中如涉及供应商的任何 “折扣”、“让利”等,均应在实际采购合同中以“让利”或“捐赠”形式体现。
5、 购置的材料设备进场,要认真验收其产品的厂家、品牌、规格、型号、标准、合格证、质保书、准用证等是否符合要求。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坚决拒收。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对所采用材料设备的质量进行把关,防止不合格产品用到工程中。
6、 认真做好有关材料的检验工作,坚决把好质量关。
7、 深入施工现场,注意观察,了解材料设备的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果断处理。
8、 做好工程材料、设备信息的收集和各项采购活动的记录,提高工作效率,在确保材料设备质量的同时,努力降低工程造价。
二、 甲供材料设备的采购:
对于价值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材料设备,按国家规定的招标程序进行,对10万元(含10万元)至50万元的材料设备,按学院规定的邀标程序进行,对10万元以下的材料设备,由办公室收集信息,经过集体筛选后,确定3-4个厂商,由主管领导会同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对厂家进行摸底考察,在质量可靠的前提下,提出书面采购要求,提供给供应厂商,由厂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供应承诺送达办公室。最后通过集体“开标”的程序确定厂家和价格,参加集体“开标”会议的人员,原则上不少于4人,开标后根据开标结果签订合同。
三、 乙供材料设备的采购:
1、 施工合同中已明确规格、品牌和价格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采购,甲方检查材料设备质量。
2、 施工合同中,未明确价格的材料设备,由乙方提供供应商信息,甲方项目负责人等参与考察摸底,确定不少于三家供应商,由甲乙双方参照条例规定进行开标选定,然后由乙方采购。
四、 材料设备合同的管理:
1、 合同的内容和签订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切实维护学院权益。
2、 合同的管理应遵照我院的《合同管理办法》实施。
五、 付款:严格按合同规定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