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图纸会审,将施工图上的问题提前解决,尽量减少施工中的设计变更与签证,如不可避免,则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 工程设计变更的具体经办人为现场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与施工承包单位、设计单位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联系,并负责分发设计变更通知单。
二、 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有文字记载,禁止口头承诺。特殊情况下,如口头承诺,事后必须在7日内补办设计变更通知单。
三、 由于各种原因引起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费用较大增加,应注明增加部分费用的处理意见。
四、 设计变更一般经由现场项目负责人通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出具合符规范的变更通知单由项目负责人发至相关单位,方可付诸实施。重大变更经报主管领导阅批后进行。
五、 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签证均需通报工程例会讨论研究后由项目负责人签具原始凭证,监理、相关管理人员(包括处领导在内),未经签证程序签署的签证均为无效签证。
六、 所有工程的设计变更由项目负责人分发到以下单位和人员:施工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资料管理员并做好签收手续。
各专业工种的设计变更应加强相互联系,避免信息不通造成新的变更和费用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