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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工程设计变更与签证
2020-12-22  

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图纸会审,将施工图上的问题提前解决,尽量减少施工中的设计变更与签证,如不可避免,则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设计变更一般经由现场项目负责人通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出具合符规范的变更通知单由项目负责人发至相关单位,方可付诸实施。重大变更经报分管院领导阅批后进行。

二、工程设计变更的具体经办人为甲方项目现场负责人,具体负责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联系,并负责分发设计变更通知单。

三、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有文字记载,禁止口头承诺。特殊情况下,如口头承诺,事后必须在7日内补办设计变更通知单。

四、由于各种原因引起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费用较大增加,应注明增加部分费用的处理意见。

五、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签证均需通报工程例会讨论研究后,依据会议纪要由甲方驻地工程师签具原始凭证,监理、甲方项目负责人,分别签署意见。未经如上签证程序签署的签证均为无效签证。

六、所有工程的设计变更由项目负责人分发到以下单位和人员: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并做好签收手续。

七、各专业工种的设计变更应加强相互联系,避免信息不对称造成新的变更和费用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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