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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内工程建设的通知
2024-02-28  

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内工程建设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近期,校内存在私搭乱建、不按程序违规开展工程建设的情况,给师生正常学习生活造成一定的困扰,存在着不确定的安全生产隐患。为进一步规范校园工程建设管理,维护校区良好环境,确保校园建筑规划整体性、合理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内工程建设所属范围

对原有建筑进行改扩建、装饰装修,利用学校公共用地搭建房屋(小型项目或临时性建筑)的均属于校内工程建设项目范畴。

二、校内工程建设实施原则

1.对原有建筑进行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的项目,须严格按照《贵阳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贵阳市装饰装修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实施。利用学校空地搭建房屋的必须按照国家各级法律法规满足规划的要求,新建建筑物必须满足房屋建筑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同时符合学校的整体规划。

2.校内工程项目的实施要与学校整体规划和学科专业办学区域划分紧密结合起来,要合理利用空间,节约空间。在改扩建、新建工程,要从全校建筑情况出发,系统性考虑,并在实施过程中保证原有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要从经济角度出发,提高经济效率。不得盲目圈地、盲目建设、突击施工。

3.项目的实施须充分论证和调查研究,始终把安全放在工程建设的首位,对于不符合建设规范、不利于安全施工、不符合学校实际、不履行校内外建设程序的,一律不批准立项建设。

4.严格执行校内项目审批手续,项目实施单位要主动到各审批部门逐级逐项审批,后勤处作为归口管理部门要建立校内工程建设台账,做到情况清、底数明、监管实。项目实施过程中明确项目负责人,按照法律法规对实施项目负责人责任制。

三、校内工程建设审批程序

与学校“十四五规划”发展战略相适应的建设项目、上级部门落地到我校的建设项目以及关系到学院乃至学校发展的重要建设项目,经充分论证,确需进行工程建设的,要严格按照“一会三审一议定”的程序,逐一完善立项审批流程(附件)。

“一会”:部门、学院通过召开部门办公会、学院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讨论工程建设问题,并形成一致意见,并明确项目负责人。

“三审”:基建处对项目选址、勘察、设计等手续进行审核,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是否满足校园整体规划,是否具有可行性。根据项目规模及性质,若需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应经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计财处审定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后勤处负责建立台账。

“一议定”:在“一会三审”的基础上,经项目实施单位分管校领导同意,由项目实施单位提请校长办公会议定,并根据会议纪要,启动项目。

四、项目实施过程管理

经“一会三审一议定”后,通过正规招投标程序,启动实施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实施过程负全责。按照项目规模,需要由建筑行业主管部门监督实施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该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实施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按照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完善资料存档。对于不需要建筑行业主管部门监督实施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需按照规范组织项目实施,收集项目资料,完成竣工验收。完善资料存档。

五、其他要求

本通知所指的校内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当前拟筹备建设和正在建设中的项目。对于正在建设中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要积极完善相应手续,后勤处要严格施工管理规范,保障校园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有序。


附件: 1.贵州师范学院校内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表

             2.贵阳市房屋安全使用条例

             3.贵阳市装饰装修管理暂行办法




                                  贵州师范学院

                                         2021年9月15日


附件【附件3:贵阳市装饰装修管理暂行办法.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贵阳市房屋安全使用条例.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1:贵州师范学院校内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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