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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学院合同管理办法
2021-10-22  

为了规范工作程序,严格合同管理,维护学院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乌当校区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合同的起草、审定:

1、 合同由相关人员专人负责起草,相关人员配合,分管负责人审定。合同初稿,须经校区建设办主要负责人和学院审计部门主要负责人核稿,对涉及较强技术性条款的合同还应请权威机构咨询审查,再送法律顾问审查。

2、 法律顾问审查后的合同初稿,若合同金额超过50万元,应先经党委研究,后由分管负责人呈送院长签发。

二、 合同的签定与用印:

1、 院长授权签约的部门负责人是合同的经办人。

2、 合同经办人将合同送院长在签定合同落款处签字后交学院办公室盖合同专用章。

3、 没有院长签字和未加盖合同专用章的合同是无效合同,财务、审计部门应拒绝付款和履约。

三、 合同的交接与分发:

1、 经院长签字的合同送学院办公室盖章时,应交两份合同正本一份给学院办公室留存,合同签约部门留存一份。

2、 校区建设办在收到留存的合同三日内,应将合同正本一份归档备案,另一份送交财务部门。

四、 合同的管理:

1、 起草合同的部门是合同践约的主体部门,负责合同起草、送审、签约、执行等工作,并负责办理合同的变更、补充、解除等手续。

2、 校区建设办负责合同的定稿、登记、编号、建档、保管等工作。经领导签批的合同审定稿应同正式合同一起存档备查。

3、 财务、审计部门负责合同的财务兑付、审计监督工作。

4、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纠纷,由合同签约部门将情况报告分管领导和学院领导,视情节酌情处理。如需诉诸法律,由办公室提请法律顾问承担调解、诉讼等事务,合同签约部门予以配合。

五、 合同的查阅:

1、 内部查阅需由经手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到档案管理处办理查阅手续;外单位查阅合同,需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证件,并经学院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

2、 查阅合同,不得对合同进行涂改、损毁、丢失、伪造。合同保管人员对查阅归还的合同,应仔细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注销查阅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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